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
名称/姓名:张卫金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证件类型及号:4428211968********
住所(地址):越秀区建设二马路东八街7号501房
因耀华三约70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本单位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《行政处理决定书》(文号: 荔逢综执处字〔2024〕0063号),于2024年8月7日送达你(单位),责令你(单位)限期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现催告如下。
现催告如下:
1.请你(单位)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;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。
2.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本单位将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执法方式:根据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申请威尼斯人app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。
联系人:陈伟伟 李岳和
联系电话:020—81386303
单位地址:威尼斯人app区华贵路140-142号2楼
附件: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荔逢综执强催字〔2025〕000508号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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