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图:王焜明律师在线上直播现场)

(图:线上普法宣传网民积极互动及点赞)
9月18日下午3点,华林街道联合华林司法所精心策划的“华邻平安+”系列直播活动成功举办。本次直播特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王焜明律师担任主讲人,聚焦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“侵权责任编”,通过“法条解读+案例剖析”的形式,为华林街居民送上了一场实用的法律知识盛宴。活动旨在帮助居民厘清日常侵权纠纷中的权责边界,提升社区法治意识,筑牢“平安邻”法治防线。
法典纵览:十章九十五条,构建侵权责任“防护网”
直播伊始,王焜明律师首先介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立法背景: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其中“侵权责任编”共设十章九十五条,系统规定了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规则。该编涵盖“一般规定”“损害赔偿”“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”等基础章节,以及“产品责任”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”“医疗损害责任”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”“高度危险责任”“饲养动物损害责任”“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”等具体领域,为居民日常权益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依据。
案例精讲:6大生活场景深度剖析,法律适用一目了然
直播中,王焜明律师结合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,逐一拆解侵权责任编的适用要点,将晦涩法条转化为易懂的“生活指南”:
场景一:文体活动受伤,是否算“自担风险”?
案例直击:武馆学员小明与小花在拳击赛中,小明不慎致小花右手骨折,小花要求赔偿,小明是否需要赔偿?
律师释法:竞技比赛本身存在受伤风险,参与者应具有自担风险的心理准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,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赔偿,除非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。本案中小明无需赔偿。
场景二:遇盗窃能否自行制止?保卫行为是否合法?
案例直击:惯偷潜入俊红食品工厂偷盗物资,该厂保卫人员当场挡获盗窃物资及作案三轮车后报警,保卫人员行为是否违法?
律师释法: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情况紧迫时,受害人可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,并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,该厂保卫人员的行为合法,有利于减少侦查成本、即时破案。
场景三:校园欺凌致精神损害,能否索赔?
案例直击:小学生小花因“白化病”被同学取笑嘲弄,导致失眠、噩梦及“神经衰弱症”,小花该如何维权?
律师释法: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,小花及其监护人可诉讼取笑嘲弄的同学及其监护人,要求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。
场景四:委托监护期间孩子伤人,谁来担责?
案例直击:小王委托保姆接7岁女儿小花放学,保姆途中低头玩手机忽略小花,导致小花将同学小明推入路边阴沟受伤,保姆是否需赔偿?
律师释法: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,受托人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,本案中保姆因疏忽存在明显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场景五:网络被造谣,平台有无删帖义务?
案例直击:小李发现某网络平台有人发布其患艾滋病的虚假信息,且不知发帖人身份,能否要求平台删帖?
律师释法:权利人可搜集侵权初步证据并通知网络平台采取删除等措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,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送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,未及时处理扩大部分需承担连带责任。小李可按此流程要求平台删帖。
场景六:知识产权被故意侵害,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?
案例直击:大鹏化妆品公司假冒知名丽佳化妆品公司的产品包装、标识及说明非法获利,丽佳公司能否索赔?
律师释法: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,大鹏公司行为已构成故意侵权,丽佳公司可主张相应惩罚性赔偿。
活动意义:普法“零距离”,筑牢社区“平安邻”法治防线
此次“华邻平安+”系列直播活动,通过“法律专家+身边案例”的形式,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的核心内容融入居民日常场景,让抽象法条变得可知可感。华林街道与华林司法所表示,未来将持续开展此类普法活动,推动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,助力构建“知法、懂法、用法、守法”的和谐社区环境,为“平安华林”建设注入法治力量。